我国现行的鉴定意见审查模式反映出了质证效果不佳、法官的审查能力有限、专家辅助人的不充分利用等问题,这要求我国对鉴定意见作为定案根据之前应当进行实质化审查。通过完善可靠性审查标准和专家辅助人制度以强化质证效果,可以从审查的实质内容和程序保障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规范。而这种实质化审查也对我国当前的鉴定管理体制、刑事错案率等方面具有实践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