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信息共享和万物互联,但网民素质、价值观念差异和互联网牟利手段更新,导致网络犯罪行为出现。网络暴力危害严重,仅靠民事行政措施难以有效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网络秩序,需刑法规制。刑法在治理网络暴力方面存在不足,如网络谣言罪名设置不周密、犯罪认定标准不明确、处罚力度与行为危害程度不适应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建议完善网络谣言罪名设置,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规制范围,扩大网络诽谤主体范围,明确犯罪心态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。